自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三年期间,该同志在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完成了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专业的本科阶段学习,奠定了扎实的专业基础。随后,于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六年,他进入清华大学深造,攻读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术研究能力得到进一步锤炼。紧接着,从一九八六年到一九九零年,他继续在清华大学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深入钻研,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 一九九零年,他步入工作岗位,进入深圳市环保局环境科学研究所,先后担任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职务,并于一九九三年十月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五年,他在深圳市宝安区环保局任职,先后担任规划审批科负责人、科长(一九九五年六月任命)以及局长助理(一九九五年七月任命)。在此期间,他还于一九九五年参加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并担任观澜镇黎光村工作组的组长,积累了基层实践经验。 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八年,他升任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主管相关业务工作。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三年,他的职务发生系列变动,先后被确定为宝安区科技局局长人选、并于一九九九年一月正式担任局长,随后在二零零三年一月兼任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并于二零零三年四月成为区政府党组成员。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期间,他还参加了深圳市领导干部美国进修班,拓展了国际视野。 二零零三年,他担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同时继续兼任区科技局局长及科协主席职务。自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八年,他专职担任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一年,他的职责进一步增加,出任深圳市宝安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并于二零一一年六月起兼任区发展与改革局局长。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他调任深圳市龙华新区,担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在此期间,他于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参加了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的工商管理(金融财务)专业课程学习,并成功取得了香港中文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八年,他回到市政府部门工作,担任深圳市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二零一八年,他的职务再次提升,出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同时仍兼任深圳市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同年稍后,他不再兼任水务局职务,至二零二零年间,继续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并当选为深圳市第六届市委委员。 自二零二零年起,直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他的工作重心转向省级层面,担任广东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负责全省水利事业的规划与领导工作。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并在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中担任副主任职务。作为省级党政机构和政协组织的重要成员,其在各自岗位上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履行委员职责,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贡献力量。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在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经过与会委员的正式审议与表决程序,最终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的决定,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免去王立新同志所担任的广东省水利厅厅长职务。此次人事调整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正常工作安排,体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严肃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