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七二年至一九七六年期间,该同志在安徽省宿县地区食品厂工作,最初担任普通工人,随后因表现突出被提拔为车间负责人。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九年,调至安徽省宿县地区“五七”干校,先后担任教员、教研室副主任,并当选为校党委委员。一九七九年进入中央党校,在理论宣传干部班专修政治经济学专业,进行为期一年的系统学习。一九八〇年学成后,回到安徽省宿县地委党校担任教员职务。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二年,转任共青团安徽省宿县地委副书记。一九八二年起,赴共青团安徽省委工作,担任宣传部部长。一九八三年晋升为共青团安徽省委副书记。 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七年,该同志转入体育系统工作,出任安徽省体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一九八七年进一步升任安徽省体委主任、党组书记。一九八八年调至地方党政岗位,担任安徽省铜陵市委副书记,后相继任代市长、市长;在此期间,于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二年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党政管理专业的在职学习。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担任安徽省计委主任、党组书记,并兼任省长助理。一九九三年被任命为安徽省副省长,同年进入安徽省委常委班子,继续担任副省长职务;其间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五年在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系管理科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在职学习,获得工学硕士学位,并于一九九七年三月至五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一九九八年至一九九九年,任安徽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一九九九年调至中央国家机关,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其间于二〇〇一年九月至十一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二〇〇三年至二〇〇五年,任国务院副秘书长,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常务工作,为正部长级,同时担任机关党组副书记。二〇〇五年调任重庆市委书记,次年兼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二〇〇七年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继续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同年转任广东省委书记,仍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至二〇一二年。二〇一二年至二〇一三年,专任中央政治局委员。 二〇一三年起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并出任国务院副总理、党组成员。二〇一七年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继续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党组成员。二〇一八年至二〇二二年,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同时担任十三届全国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二〇二二年至二〇二三年,继续担任十三届全国政协主席、党组书记职务。
该同志曾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随后在第十七届、第十八届以及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中均当选为中央委员。在第十七届和第十八届中央领导机构中,他担任了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重要职务。进入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后,他进一步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并成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成员。此外,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会议上,他当选为全国政协主席,承担了相应的领导职责。